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航标工程浮具及索锚具备品采购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澄清文件的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国防科工委、经信委、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船舶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三级Ⅳ类及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制造场地、机械设备及生产能力。”修改为“3.1.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经信委、交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三级Ⅳ类及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或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船舶行业协会对其满足三级Ⅳ类及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的生产能力或生产条件的评估/评价/复核的公示(公告),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制造场地、机械设备及生产能力。”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因素“企业资质”修改为“企业资质或生产能力(生产条件)”,评审标准“具有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Ⅲ类加1分,具有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Ⅱ类及以上加2分。”修改为“具有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Ⅲ类生产资质或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的加1分,具有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Ⅱ类生产资质或生产能力(生产条件)及以上的加2分。”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相关公告。
特此澄清。
四川省港航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