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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容量锂离子电池用硅碳复合负极材料开发科技项目中试线一次烧结系统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0:10:24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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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港航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次烧结系统设备采购询价文件澄清公告

 

致各复询人:

现对高比容量锂离子电池用硅碳复合负极材料开发科技项目中试线一次烧结系统设备采购询价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序号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

询价文件

第一章询价公告3.复询人资格要求

3.1 复询人须在国内取得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是辊道窑设备的专业制造商。复询人应随其询价文件提供辊道窑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备的有关证明文件,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应提供企业法人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3.2 复询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3.3 复询人须具有五年以上的辊道窑生产经历,因工商变更和发展调整等因素造成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满五年的,需提供鲜章证明文件。

复询人近五年(2019年至今)应具有生产过5套业务金额大于100万元用于新能源材料生产的辊道窑,并具有安全运行2年以上业绩(业绩表中注明设备投运时间),复询人应随其询价文件提供近五年内设计和制造过的、设备规模与询价设备相似、且已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或鉴定证明,以证明复询人的设计和制造能力,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交货单。

3.4 复询人、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在复询文件中提交体系认证和其它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3.5 复询人应在复询文件中提供辊道窑及相关设备的有关性能数据和实际保证值的证明以及按询价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技术保证值和可靠性指标。

3.6 复询人应提供有关设备、生产和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提供有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说明。

3.7.复询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询价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复询文件应附经审计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 复询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均营业额须大于5000万元,年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9 复询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询价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10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及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与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及安装、调试和验收经历的负责人员。

3.11 具有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检验、试验设备和能力。

3.12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在招复询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3.13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 复询人须在国内取得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是辊道窑设备的专业制造商,并提供企业法人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3.2复询人近五年(2019年至今)应具有销售过5套业务金额大于100万元用于新能源材料生产的辊道窑,因工商变更和发展调整等因素造成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满五年的,需提供鲜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交货单。

3.3复询人、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在复询文件中提交体系认证和其它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3.4复询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询价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复询文件应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5复询人应未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证明材料。

3.6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

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复询人须知”第3.6.4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复询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3

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复询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成本

低于成本报价第二章“复询人须知”第8.9项规定进行认定

删除

4

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付款方式

28.1 设备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

28.2 设备交货款为合同总金额的40%,设备全部运抵大邑园区厂房,且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和相关验收报告后30天内支付。

28.3在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符合合同要求,业主代表对设备签发“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的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和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8.4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期满,且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业主代表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和付款申请后30天内无息结清。

 

28.1 设备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

28.2 设备发货款为合同总金额的40%,承包人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发包人组织人员在发货地现场验收,且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和相关验收报告后30天内支付。

28.3 在设备带料试运行结束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符合合同要求,业主代表对设备签发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的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最终结算款)和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最终结算款扣除质保金后剩余费用。

28.4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量保证期满,且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业主代表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和付款申请后30天内无息结清。

 

询价文件其它不作调整。

 

四川省港航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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