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01)
各复询单位:
现对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湿地农业区临时花海(二期)工程询价采购项目进行如下澄清:
一、询价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0条 价格调整的10.14”修改为:
本工程养护期按3个月计算(其中草皮为12个月),养护内容包括施肥、浇水、除草、杀虫等。
二、询价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2条 工程竣工及养护期的12.3”修改为:
本工程养护期为3个月(其中草皮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标准应达到本工程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标准,养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维护,即浇水、除草、除虫、除病、场地清理等。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询价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三:养护责任书 二、养护期”修改为:
植物养护期为3个月(其中草皮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询价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附件1、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湿地农业区临时花海(二期)工程清单编制说明“第5条、其他主要注意事项的5.2”修改为:
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湿地农业区临时花海(二期)工程养护期按3个月计算(其中草皮为12个月),养护内容包括施肥、浇水、除草、杀虫等。
五、复询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特此通知。
询价人:四川嘉陵江凤仪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