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对本询价文件复询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限价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最高限价修改为:55662988.59元(其中暂列金:0元 ,其中含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增值税税金:4589416.14元;不含税价为50993512.64元)。
二、询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询价人:四川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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