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景·白鹭湾项目工程施工
补遗01号
各位投标人:
现对《雍景·白鹭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作以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补充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可在2023年10月31日17时00分之前提出问题,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中的“(一)承诺函”调整为:
(招标人名称):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 (工程名称) 合同要求,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由我方进行施工,完全响应合同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全接受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若我方实施过程中,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我方接受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决定,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招标文件调改内容作相应调整,该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四川省雍景白鹭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