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港投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02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川港投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要求提供“(1)承诺函(2)满足信誉要求的承诺函(3)铜的综合报价(不含税)说明”,请明确上述承诺函需要承诺的具体内容,是否有内容和格式要求,如有,请提供。
答复一:
(1)承诺函格式如下:
四川省雍景数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川港投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由我方进行施工,完全响应合同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全接受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承诺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若我方实施过程中,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我方接受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决定,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满足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铜的综合报价(不含税)说明格式如下:
四川省雍景数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此次投标报价中,电缆的主要材料铜对应的综合报价(Ct)为 元/吨(不含税)。上述价格参考铜现货行情中长江价格及我方自主采购价格填写,同时该价格作为专用合同条款16.1款中相关可调材料的调价基础。
特此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四川省雍景数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