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致各复询人:
现对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公告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正:
将2.5服务委托期:一年,更改为:2.5服务委托期:三年。
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询价文件及其他附件内容不调整。
询价人: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