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雍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询价文件答疑书01号
致各复询人:
一、现对《四川省雍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询价文件》复询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一:询价文件(第 7 页)【3.7.5 上传(或装订)要求】:装订要求:复询文件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复询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提问:纸质版复询文件是否不需要递交?
答复一: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
问题二:询价文件(第 8 页)【8.3 低于成本报价】: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过细微偏差处理修正后的复询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当复询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复询报价数据。提问:这段描述是什么意思?是否特指第三章“评审办法”3.1.3中的情况可进行修正?若不是,则疑问如下:① 谁来修正?② 何时修正?③ 是对方案修正?④ 是对价格修正?⑤ 修正程序如何?
答复二: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中复询人须知前附表第8.3款。
问题三:询价文件(第 8 页)【8.3 低于成本报价】:当复询人的复询价未低于复询最高限价的80%,或未低于所有复询人复询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对该复询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提问:报价低于80%是否直接作废标处理?
答复三: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中复询人须知前附表第8.3款。
问题四:询价文件(第 8 页)【8.3 低于成本报价】:复询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复询人以不合理报价竞标、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复询应作无效标处理。提问:低于成本评审认定前,是否一定会先找复询人提供证明材料?
答复四: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中复询人须知前附表第8.3款。
问题五:询价文件(第 8 页)【8.4 中选价】:评审价不作为中选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选,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复询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提问:“评审价”是指什么价格?是指“最低价”吗?
答复五: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复询人须知前附表第8.4款。
问题六:询价文件(第 77 页)【三、报价表 6 新增项目实施费/个/套】:该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不高于实施费用/18的50%。
提问:“不高于实施费用”中的“实施费用”是指小计2中的“含税金额”吗?
答复六:新增项目实施费/个/套含税金额不高于实施费用(小计2 含税金额)/18的50%。
问题七:是否需要现场述标?如果不述标,仅看复询文件对项目解决方案评分么?
答复七: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问题八:开标后预计多久发布定标结果?
答复八: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7.2款。
二、对《四川省雍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1、询价文件第二章复询人须知前附表第8.3款内容修改为: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复询人复询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3对复询报价进行修正的,以复询人接受的复询报价修正价格作为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复询报价数据。
当复询人的复询报价未低于复询最高限价的80%,或未低于所有复询人(复询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复询人)复询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评审委员会可不对该复询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当复询人的复询报价低于复询最高限价的80%,且低于所有复询人(复询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复询人)复询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评审委员会必须对该复询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进行评审认定。复询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复询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复询应作无效标处理。”
2、询价文件第二章复询人须知前附表第8.4款中“评审价不作为中选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选,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复询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修改为“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复询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询价人:四川省雍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