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滨水城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承销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致各复询人:
现对四川省滨水城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承销服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与说明:
招标文件中: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8 |
取得无异议函要求的时间 |
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 |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条各方权利及义务3.2.16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并取得无异议函”。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九、其他 2.投标人需承诺自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格式自拟)”。
四、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滨水城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