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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一期工程A标段工程结算审计中介选聘(第二次)比选文件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08:21:54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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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一期工程A标段工程结算审计中介选聘(第二次)比选文件的澄清通知

 

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一期工程A标段工程结算审计中介选聘(第二次)比选文件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将“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第3条第7点“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市政专业),从事造价审核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近三年(2017-2019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核)报告时间为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从事造价审核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近三年(2017-2019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核)报告时间为准。”

二、将“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5.2评分细则 “其他人员”的评分标准修改为“1、满足基本要求,得4分;2、每增加配备一个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三、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条第(三)点“人员要求”处修改为“(三)人员要求:审计组人员至少为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从事造价审核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其余人员须为中级职称以上或具备审核资格以上的造价员,从事造价审核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审计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执行力,服从甲方的安排。”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余条款保持与原比选文件一致。

 

 

 

 

比选人: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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